設置要點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寶山校區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
110年6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
110年12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提供寶山校區教職員工生便捷服務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,設置「寶山校區
聯合服務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二、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或同等級以上之研究人員、專案教師兼任之。
三、本中心執行教務、學務、總務、研發、人事、主計、輔導及體育等業務服務。
四、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設相關委員會,其設置要點另訂之。
五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