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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大校區聯合服務中心

 

設置要點
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大校區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

110年6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

110年12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

115年2月24日校長核定

 

一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提供師大校區教職員工生便捷服務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,設置「師大校區
       聯合服務中心」
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二、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或同等級以上之研究人員、專案教師兼任之。

三、本中心執行教務、學務、總務、研發、人事、主計、輔導及體育等業務服務。

四、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設相關委員會,其設置要點另訂之。

五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